|
‧ |
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‧ |
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
‧ |
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‧ |
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其他客戶權益,室內請勿吸煙,及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 |
‧ |
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 |
‧ |
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‧ |
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;未於一週前告知導致候補旅客之損失, |
|
將不退還訂金,不便處請見諒。 |
‧ |
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延期住宿,將可保留訂金 |
|
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